44.14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本品目包括各种形状及尺寸的木框架,不论是否用整块木头切割而成或用串珠状线板及装饰线板制得。本品目的框架还可用于制镶嵌木。
本品目的物品可由普通木材、碎料板或类似木质材料板、纤维板、层压板或强化木制成(参见本章注释三)。
装有衬背、支架及平面玻璃的框架仍归入本品目。
用木框装镶的印刷图画及照片,如果木框构成了物品基本特征的,也应归入本品目;否则应归入品目49.11。
镶框玻璃镜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70.09)。
至于装有油画、绘画、粉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雕版画原本、印制画原本、石印画原本的框架是否应分别归类,参见第九十七章注释五和品目97.01及97.02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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