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5 包装木箱、木盒、板条箱、圆桶及类似的包装容器;木制电缆卷筒;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载用木板;木制的托盘护框:
    10 —  箱、盒、板条箱、圆桶及类似的包装容器;电缆卷筒
    20 —  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载用木板;木制的托盘护框
  本品目的物品可由普通木材、碎料板或类似木质材料板、纤维板、层压板或强化木制成(参见本章注释三)。

  一、包装木箱、木盒、板条箱、圆桶及类似的包装容器
  本部分包括:
  (一)一般包装及运输用的具有固定箱边、盖子及底子的包装木箱及木盒。
  (二)具有条板箱边,顶部无盖的板条箱、水果箱或蔬菜箱、蛋箱及其他容器(包括用于运输玻璃器皿、陶瓷产品、机器等的木制容器)。
  (三)用刨切或旋切木片(编结用木片除外)制得的盒子,用于包装乳酪、药品等;火柴盒(包括带有磨擦面的火柴盒)及市面上卖黄油、水果等用的蛋筒形容器。
  (四)非箍制的圆桶及琵琶桶形容器,例如,用于运输干的颜料、化学品等。
  上述容器可以没有盖,如大箱、板条箱等“敝开”容器。它们可以未经组装或部分组装,但各部分必须是配成整套,可装成一个完整的容器,或装成一个具有完整容器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容器。对于不成套的木料,则应酌情按已锯开或已刨平的木材或胶合板等进行归类。
  本品目的包装箱等可经简单钉装、鸠尾榫接合或用其他方法组装,也可装有铰链、把手、扣闩、支脚、护角或用金属、纸张等衬里。
  用过的木箱、板条箱等如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仍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不包括那些只能作柴火用的木箱、板条箱等(品目44.01)。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品目42.02的物品。
  (二)品目44.20的小匣子、盒子及类似品。
  (三)经特殊设计,装备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品目86.09)。
  二、电缆卷筒
  电缆卷筒通常是直径超过1米的大圆筒,用于盛装及运输电力电缆、电话电缆及类似电缆。它们可以滚动以便于铺缆。
  三、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载用木板
  装载用木板是供装载一批货物用的可移动平台,装货后可使用机械进行装卸、运输及贮存。
  木托板是一种装载木板,由两层被垫块分开的木板构成,或由有支脚的单层木板构成,其式样主要适用于叉车或托板搬运车进行搬运。箱形托盘在底板之上有箱体结构,即至少有三个可固定、拆卸或折叠的箱边,可堆放双层式木托板或另一个箱形托盘。
  平台、岗位平台、井筒箱形平台、边缘或端部有围栏的平台也属于装载用木板。
  四、托盘护框
  托盘护框由四块木板组成,木板的末端一般装有铰链,形成一个置于托盘之上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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