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1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
    10 —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未加工的软木呈从栓皮槠树采剥下来时的曲形厚皮状。天然软木的简单加工,包括表面经刮擦或用其他方法清理(例如,烧焦表面处理),而有裂缝的表层仍然保留,或清理软木的边,除掉不合用部分(修边软木)。用杀菌剂处理的软木或经沸水或蒸汽处理后再压平的软木也归入本品目;但除去表皮(剥去外皮)的软木或已粗切成方形的软木除外(品目45.02)。
  二、天然或压制软木废料(即刨花、废片及碎屑),通常用于制软木碎、软木粒或软木粉。本款还包括呈软木丝状的软木车削废料等,有时用它作填塞或填充材料。
  三、软木碎、软木粒或软木粉,用“处女”软木或软木废料制得,主要用于生产压制软木、油地毡或糊墙品。软木粒还可用作绝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用于包装水果。已着色、浸渍、焙干及热处理膨胀的软木碎、软木粒或软木粉仍归入本品目,但压制软木除外(品目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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