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2 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未打孔的穿孔卡片及穿孔纸带纸,成卷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任何尺寸,但品目48.01或48.03的纸除外;手工制纸及纸板(+):
    10 —  手工制纸及纸板
    20 —  光敏、热敏、电敏纸及纸板的原纸和原纸板
    40 —  壁纸原纸
      —  其他纸及纸板,不含用机械或化学-机械方法制得的纤维或所含前述纤维不超过全部纤维重量的10%:
    54 — — 每平方米重量小于40克
    55 — — 每平方米重量在40克及以上,但不超过150克,成卷的
    56 — — 每平方米重量在40克及以上,但不超过150克,成张的,以未折叠计一边不超过435毫米,另一边不超过297毫米
    57 — — 其他,每平方米重量在40克及以上,但不超过150克
    58 — —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克
      —  其他纸及纸板,所含用机械或化学-机械方法制得的纤维超过全部纤维重量的10%:
    61 — — 成卷的
    62 — — 成张的,以未折叠计一边不超过435毫米,另一边不超过297毫米
    69 — — 其他

  本品目的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未打孔的穿孔卡片及穿孔纸带纸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五。符合该定义的纸及纸板一律归入本品目。
  除本章注释七另有规定的以外,直接用手工制得的任何尺寸或形状的毛边手工制纸及纸板应归入本品目。
  任何一边经过修剪或切割的手工制纸及纸板,以及机制纸及纸板,只有当其成条状、卷状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任何尺寸均可,方可归入此品目。如果切成任何其他形状,则应归入本品目以后的本章其他品目(例如,品目48.17、48.21或48.23)。
  本品目的纸及纸板可经本章注释三所述的工艺加工,例如,本体着色或染成云石纹、砑光、高度砑光、釉光、仿水印或表面施胶。经其他方法加工的纸及纸板不归入本品目(一般归入品目48.06至48.11)。
  除手工制纸及纸板外,在符合本章注释五的前提下,本品目也包括:
  一、原纸及原纸板,例如:
  (一)光敏、热敏、电敏纸或纸板的原纸及原纸板;
  (二)一次性或其他有碳复写纸的碳化原纸(一种抗撕裂薄纸,根据不同的用途,其每平方米克重从9~70克不等);
  (三)壁纸原纸;
  (四)品目48.10的高岭土涂布纸及纸板的原纸及原纸板。
  二、书写、印刷或其他绘画用的纸及纸板,例如:
  (一)杂志纸及书籍印刷纸(包括又薄又大的印刷用纸);
  (二)胶版印刷纸;
  (三)印刷用优质板纸、索引板纸、明信片纸、标签纸、封面纸;
  (四)招贴纸、图画纸、学生练习或笔记本纸、书写便笺薄或学习用纸;
  (五)信笺纸、复印纸、油印纸、打字纸、葱皮纸、薄型打印纸及其他供办公室或个人文具用纸,包括打印机或感光复印设备用纸;
  (六)帐薄纸、加法机用卷纸;
  (七)信封纸及文件夹纸;
  (八)登记或记录纸、表格纸及连续打印纸;
  (九)支票、邮票、钞票或类似用途的证券纸。
  三、未打孔的穿孔卡片及穿孔纸带纸。
  本品目不包括:
  (一)新闻纸(品目48.01)。
  (二)品目48.03的纸。
  (三)滤纸及纸板(含茶袋纸)和毡纸及纸板(品目48.05)。
  (四)卷烟纸(品目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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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4802.20
  除符合本章注释五的规定外,感光纸或纸板的原纸一般是指完全不含异物(特别是铁、铜等金属)的破布浆纸或纸板,以及含破布浆的高级纸或纸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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