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4 成卷或成张的未经涂布的牛皮纸及纸板,但不包括品目48.02或48.03的货品:
— 牛皮衬纸:
11 — — 未漂白
19 — — 其他
— 袋用牛皮纸:
21 — — 未漂白
29 — — 其他
— 其他牛皮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50克:
31 — — 未漂白
39 — — 其他
— 其他牛皮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克,但小于225克:
41 — — 未漂白
42 — — 本体均匀漂白,所含用化学方法制得的木纤维超过全部纤维重量的95%
49 — — 其他
— 其他牛皮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在225克及以上:
51 — — 未漂白
52 — — 本体均匀漂白,所含用化学方法制得的木纤维超过全部纤维重量的95%
59 — — 其他
所称“牛皮纸及纸板”在本章注释六已有定义。牛皮纸及纸板中最重要的品种有牛皮衬纸、袋用牛皮纸及其他供包裹和包装用的牛皮纸。
“牛皮衬纸”及“袋用牛皮纸”的定义,参见本章子目注释一及二。牛皮衬纸定义中所称“木纤维”,不包括竹纤维。
牛皮纸及纸板只有当其成条状或卷状,宽度超过36厘米,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以未折叠计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方可归入本品目(参见本章注释八)。上述纸及纸板如已切成其他尺寸或形状,一般归入品目48.23。
本品目的纸及纸板可以经本章注释三所述的工艺加工过,例如,本体着色或染成云石纹、砑光、高度砑光、釉光或表面施胶。经其他工艺加工的纸及纸板不归入本品目(一般归入品目48.07、48.08、48.10或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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