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5 绢纺纱线,非供零售用
本品目包括品目50.03的丝落绵或其他废丝所纺成的单纱,也包括用这些纱纺制的多股纱线。
但本品目不包括供零售用的丝纱线(品目50.06)及符合线、绳等定义的丝纱线(品目56.07),〔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的2及3项〕。
一、用丝落绵以外的其他废丝纺制的纱线
用丝落绵以外的废丝纺制的纱线由短纤组成,不同于前一个品目的丝纱线。这些纤维可达20厘米长,在纱线中平行排列,使纱线具有平滑光亮的丝质表面;它有光泽的特征使其区别于丝落绵纱线。
二、用丝落绵纺制的纱线
丝落绵纱线比其他绢纺纱线的质量差得多;它们由通常不超过5厘米长度参差不齐的纤维组成;由于这些纤维仅经简单粗梳而未精梳,因而一般仍不时地有一些地方缠结和打了小结。因此,丝落绵纱线强度较差,不够平滑规则,表面色泽相当暗淡。
本品目包括按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1项所述方法加工的纱线。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56.04的丝质仿肠线。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