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 废棉(包括废棉纱线及回收纤维):
    10 —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
      —  其他:
    91 — — 回收纤维
    99 — — 其他

  总的来说,本品目包括棉花在纺前加工、纺纱、机织、针织等生产过程中所得的废棉,以及从拉松的棉货品所得的废棉。
  据此,本品目包括:
  精梳下脚,通常称为精梳机落棉;从粗梳或精梳锡林上回收的抄针花;在牵伸工序所得的断纤;梳条或粗纱碎棉片;梳棉飞花;缠结纱及其他废纱;拉松废、碎棉布所得的棉纱及纤维。
  废料可含有油污物质、尘土或其他杂质,也可经洗净、漂白或染色,可用于纺纱,也可供其他用途。
  本品目不包括:
  (一)棉短绒(品目14.04)。
  (二)絮胎(品目30.05或56.01)。
  (三)粗梳或精梳废棉(品目52.03)。
  (四)纺织纤维屑、粉末及球结(品目56.01)。
  (五)新的或旧的碎织物及其他纺织品的碎料(品目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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