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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6 10:54:00
4月22日下午,深圳市经信委邀请深圳海关、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前海国税局、南方电子口岸公司等单位共同召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宣讲答疑会。深圳和香港跨境电商与相关行业5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深圳检验检疫局
一、对4月8日前“在仓”和“在途”的跨境电商商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来怎么做的,现在还是怎么做。原则上不出具通关单,按照4月8日前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对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按货物贸易监管这个大前提确定后,根据跨境电商的新业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给予通关便利化的措施。
三、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全程追溯制度,结合深圳检验检疫局创新的进口商品“1+4全球溯源核放”监管模式,根据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有别于一般贸易的销售模式,建立新的溯源管理和快速通关机制。
四、建议跨境电商企业积极落实新政,并根据政策的要求及时调整产品的结构。深圳检验检疫局将根据企业需求,从邮件、快件和一般贸易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国检特色通关政策培训,落实新政的平稳实施。
五、对小批量网购保税进口3c类产品开展免办3c认证试点业务。
深圳前海国税局
新政就税收征管、发票开具以及厘清电商销售的法律义务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明确了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书面合同;二是提供跨境服务的全部收入从境外取得;三是单独核算跨境免税服务的销售额;四是必须按规定备案。
二、对九类十八项免征增值税跨境服务进行了分析,特别指出信息技术平台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免税项目,但仓储服务除外。
三、在发票开具时,如销售实体店中完税商品,需要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保税区内未完税商品,可不开具发票,提供境外销售商的单据。
四、前海国税局建议,在电商网上平台以“告知书”的形式提示消费者电商、境外销售商、消费者的法律义务关系及说明发票开具问题,以避免消费纠纷。
深圳海关
一、4月8日-21日,前海进口电商商品36.7万票。
二、在21日的全国外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汪洋副总理专门提到跨境电商:支持企业培育品牌和营销网络,鼓励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汪洋副总理还专门提到跨境电商的税收新政,他说新政的方向是正确的,对于企业反映的缺乏过渡期等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补救措施,希望各地能够认真落实,跨境电商鼓励发展B2B,不禁止B2C。
三、不在正面清单内,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不能提供“三单”信息的,按现行规定执行(一般贸易或进境物品的规定)。
四、年度限额的年度是1月1日-12月31日,2016年按4月8日-12月31日计算。
五、7月8日以后,跨境电商进口“三单”数据必须通过“深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发送。
六、清单申报和清单核放:现在是把原来的“物品清单”更换为“货物清单”,两种清单相比,有些申报数据项不同。
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币制是人民币;为审核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海关可以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按规定补充申报;海关对满足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45日内缴纳税款。
八、30日内保证不退货、不退税的可否提前打税单,原则上可以,但目前系统不支持,已向总署提出需求。
九、在途、在仓的处理原则:
4月8日前(包括当天)已运抵保税区域的(在仓),以及没入区已启运的商品(在途),无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允许销售,售完为止。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税收征管、海关监管等,需按新政执行。在途的,海关要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
十、系统切换
(一)7月8日全部切换为总署进口统一版,在此之前深圳继续使用深圳海关开发的本地系统(7月8日关闭)。6月8日开始切换,企业要尽量在6月8日前完成企业端的修改,海关相关的辅助系统也会同步完成改造。
(二)6月8日后,分批组织企业进行系统切换,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先选择一些业务量相对较小的企业,逐步扩大到全部企业。
(三)6.8-7.8期间,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切换。
(四)切换期间会新旧系统并行,尽可能把对企业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五)具体情况,可通过海关热线、微信公众号、网站,或向南方电子口岸公司、蛇口海关现场咨询。
十一、企业信息登记
(一)7月8日统一版正式启用,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没做登记的,将无法办理业务。
(二)企业信息登记很简单,只需要企业在海关作业系统内维护两项内容。
(三)之前已办理海关登记的企业(有报关权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关单位情况信息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是跨境电商企业);尚未办理海关登记的企业(无报关权的企业),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取得10位数的海关登记编码),然后再维护两个内容;二是企业不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可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关单位情况信息登记表,向注册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申请。
(四)具体操作流程,会在深圳海关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
南方电子口岸公司
一、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是公益性平台,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到4月21日,平台开户企业427家,其中电商企业294家,物流企业77家,支付企业13家,综合类企业43家。目前每天处理的包裹量近5万,每天处理的报文量约16万。
三、企业在平台上开户办理相关业务的流程
(一)在平台上登记资料,办理开户(http://www.szceb.com/)。
(二)登记资料后,由蛇口海关初验、海关其他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三)初验通过后,企业需要递交纸质资料,海关复审。
(四)复审通过后,南方电子口岸会安排系统安装调试。
(五)安装完毕后,企业可向海关、检验检疫申请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可正式开展业务。
切换统一版后,流程可能会有小的调整,会在网站公布。
四、系统对接
(一)企业在平台一次录入(或导入)相关数据,平台会根据不同监管部门的要求,把数据分别发送给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回执、指令,通过平台反馈给企业。
(二)平台通过海关外网(数据分中心)向海关发送数据,与国检、市场监管是直接对接。
(三)企业数据采集方式有两种,一是在页面录入,二是报文导入。总署统一版怎么做,会在切换前公布。
(四)接入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互联网对接平台,二是专线。
五、切换计划
5月25日之前完成通关服务平台的系统改造;6月7日前完成系统联调测试;6月8日开始逐步切换;7月8日全部切换完毕,旧系统停止使用。
答疑环节
问题1 之前有规定,如果检测不符合中国标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的话,可以在网站上公示后继续售卖,请问在新政下这一条是否继续适用?
答:凡原有规定没有明确被废止的可继续执行。但4.8新政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按货物来管理,货物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合格产品将不得销售。
问题2 在仓、在途货物按旧的规定执行,我们有订单是4.8之前签订的,但没发运,这些订单可否按旧的规定执行?
答:深圳检验检疫局已就此类问题做了研究,有标准来判定“在仓”、“在途”,具体可以和国检前海办咨询。
问题3 通关单填报,中港陆路运输是否要填车牌号?填单的时候可能还不知道用哪一部车,可否不填车牌,先填司机单号,等确定用车后再填车牌号?
答:会后帮助协调。
问题4 曾经有超过2000元的订单,推送不成功,占库存,这一订单挂起来不知怎么解决,想退运国外,申请时又显示库存不足。希望系统能解锁,回归库存后再退运。
答:4月7日中午QP系统关停,关停后发现还有企业发送数据,发的数据有三单没有对碰的,确实占了库存,这些数据会退回给企业库存。
问题5 深圳机场B型保税物流中心何时能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可以去蛇口海关提出申请备案吗?
答:深圳已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区域会扩大,软硬件设施条件都具备的区域可以申请。目前蛇口海关只接受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区内注册企业的申请。
问题6 支付企业认证身份信息并推送,是否需要做二次校验?
答:海关只要求电商企业对订购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提供由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身份有效信息。海关未限定电商企业应通过谁来核实。无法提供或者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问题7 与通关服务平台做系统对接的技术要求。
答:可采取互联网或专线方式接入,具体标准暂时还没拿到,拿到后会公布。
问题8 纸尿裤税改前后编码变动,之前的一批纸尿裤找不到对应的税率。
答:向现场海关提交修改HS编码申请,可以协助更改。
问题9 境外电商企业委托的境内企业(向海关备案)有无要求(必须是哪一类企业)?
答:目前没有明确要求,国内代理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10 境外主体通过境内平台销售,境内平台商申请免税的要求如何?
答:境内单位为境外单位提供的免税服务,按税法规定,一共有九大类18项。具体到跨境电商企业,联系紧密的一是提供信息平台服务,二是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除外)。实现免税有四个条件,一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有合同,二是到税务局备案,三是申请免税的收入全部来自境外,要通过银行收汇,四是企业免税与应税部分要做到分别核算、申报。销售收入即使全部符合免税要求,增值税是零,也要备案。
问题11 订购人身份认证问题,与支付宝合作,如果支付宝已经做了身份认证,那么电商企业是否不需要再做?
答:海关只要求电商企业对订购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提供由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身份有效信息。海关未限定电商企业应通过谁来核实。无法提供或者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问题12 境内平台签约的如果是境外公司的境内代理方,可否申请免税?代收代付货款是否按6%计增值税?
答:收入来自境内的,不可以申请免税。服务费可以按6%增值税。代收代付服务认定,主要看发票怎么开(是服务费用还是什么费用)。
问题13 电商平台代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海关开票是开给谁?给消费者还是代扣代缴企业?
答:开给代扣代缴企业。
问题14 奶粉4.8后通关单需要什么资质?
答:奶粉申报需要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还有境外生产国出具的官方的卫生证书等。
问题15 有些保税区可以进奶粉,有些不可,有无统一的规定?
答:新政下都会统一。
问题16 产品备案,4.8后奶粉、保健品、化妆品都不接受审核了,现在情况如何?
答:新政出来后需要按货物管理,而货物备案需要增加境内收货人和境外出口企业备案,这是食品、化妆品类别里规定的。这一问题已经向质检总局反映,希望总局能统一,请企业再等一等。
问题17 4.8后采购4.8前已备案的产品,有通关单要求吗?
答:要按4.8新政要求,最好提前申报,了解清楚相关要求再重新采购。
问题18 有在做认监委注册的品牌奶粉,但包装上的地址不是认监委注册的地址,可否?
答:会核对,地址应一致(同一品牌在不同国家生产的,只按在认监委注册的地址为判定依据)。
问题19 7月8日的新系统,是否1210和9610都有,是否保税备货和直购进口都可以做?
答:应该是,但目前还没看到新系统应用情况,了解后公布。
问题20 产品备案系统目前关闭,已经在途的如何处理?
答:会后协调。
问题21 需要什么文件才能获得通关单,如果不能提供完整文件,能否向广州一样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答:广州的情况还没有官方说法,需进一步了解。
问题22 涉证的保健品、化妆品,已经在食药监局备案的,但我们不是备案的企业,可否通过跨境电商引入这些备案的产品?
答:在食药监局备案的,备案信息里有的显示有“在华责任单位”,有的没有。有“在华责任单位”的,建议企业应提供“在华责任单位”授权,要么就由该在华责任单位来进口。这是按照货物贸易来理解的,但是最终解释权应该在食药监局。
问题23 食品类产品提供什么文件才出通关单?
答:冻肉、水产品、乳制品、燕窝、初级植物源性食品等,需要出口国官方的检验检疫证明,深加工类食品(可直接食用)的,一般不需提供产地证。
问题24 前海湾保税港区有跨境电商账册和一般贸易账册这两个账册,两个账册是分开的。货到保税区后,没办法在区内做B2B交易,这个壁垒能否打破?
答:账册互转属于总署事权,目前不能互转。
问题25 通关单前置,与一般贸易无区别,是否会调整?
答:跨境电商进口被确定为货物贸易,执行的时候,需要哪些单证、通关单怎么出等问题,下一步会明确。现阶段可向现场官员咨询。
问题26 保健品一般贸易没做过的,跨境能做吗?
答:需要先注册,具体情况咨询食药监局。
问题27 水果的通关单怎么出?
答:按植物类初级产品标准审批,要检验,与货物贸易进口一样。
问题28 消费者购物时支付的金额包括税费,是否计入个人消费额度内?
答:不计入。
问题29 个人额度2000、20000,超出部分全额征税,但现在不能推送成功,统一版上线后问题会否解决?
答:目前还不清楚统一版系统具体操作情况,了解后回复。
问题30 保健品、化妆品等,前置审批能否加快?
答:需向食药监局了解。
问题31 实体店内展示的样品是否需要完税才进来?
答:可以完税,也可以申请保税展示,即在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拿出保税区域。
问题32 通关单申请时随附单证要求,哪些商品需要哪些单证,希望提前知晓。宁波的规定深圳可否参考。
答:随附单证要求,在检验检疫局网站可以查到。
来源:“前海跨境电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