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电话:0755-88870128

传真:0755-8887013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中兴路105号儒骏大厦5楼506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公告速递丨2017年海关总署公告第11号

发布时间:2017-03-08 09:41:00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区域性集团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1号),现将适用该办法第七条的区域性集团名单公告如下:


一、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中的柬埔寨王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

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WAS)中的贝宁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和马里共和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3月6日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



备案号:粤ICP备13062639号 版权所有©2012 巨航国际